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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!!!!!!

這句話是我念二專時軍訓教官說的,我一直都把它放在心裡面。

之後碰上一些車禍之類的事情..也懂得如何去保護自己..不會被對方所左右。

先撇開這陣子一些司法上的問題不提..

今天我看到新聞

"撿到遺失物最高可以要求對方給遺失物價值的3成報酬"

雖然看起來很對,可是我覺得還要跟當下的情況而定吧!

新聞說到一名女學生的爸媽去貸款來的要讓她繳學費,不小心掉了之後..剛好被同校法律系學姐撿到..

學姐引用《民法》第805條修法,確定遺失物拾得人可要求失主3成以內的報酬,在未獲得報酬前,可以對遺失物行使留置權。

對方都貸款要繳學費,對她來說那筆錢多重要

這名學姐為什麼還要在這種時後賣弄自己的法律知識??!!

學貸貸下來大多會超過學費的金額,但多出來的錢不是拿來當生活費不然就是還要買上課用書..

報酬也不一定要用金錢去衡量吧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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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看到這些新聞....教官講過的那句話就會一直浮現在腦海裡

說真的我對台灣的法律和警局真的沒有什麼信心..

就拿剛唸專一那年(才剛在外生活),拿了3年的積蓄買了機車要通學用,很不幸的不久後被偷了=="

到警局去要填三聯單的時候,

警察開口第一句就說《ㄚ.這一定找不回來了!不要抱太大的希望..學區最好不要騎新車》

聽完後...我沒有奢望警察會幫我找到車,因為連證件給他們照抄都會抄錯..

或許不是每個警察都是這樣...但這對我來說卻是忘也忘不掉爛記憶!!

到底要什麼時候法律才會真正的保護需要的人=.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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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lon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